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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审计师复习: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23 16:15:37 字体:

  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为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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