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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06.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5 14:28:59 字体:

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以是否以当时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改变。

  3.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①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②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③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④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遗嘱),多方行为;

  ⑤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⑥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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