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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自然人行为能力”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主题提问标题: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
答疑老师回复: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2.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3.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
继续提问标题:
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
答疑老师回复: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不满14周岁是无刑事行为能力(年龄<14)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是限制刑事行为能力(14≤年龄<16)
16周岁以上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年龄≥16)
情形 | 责任 |
满16周岁(年龄≥16) | 完全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4≤年龄<16) | 相对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 1.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过失犯罪的;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特别提示】精神病人 | 1.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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