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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7 11:05:31 字体: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戏、聊天,开启疯狂备考模式吧!

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主体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主体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10)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0≤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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