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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是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难度最大的知识点之一,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对于“商业汇票”的考试大纲要求是掌握!
自2019年教材中加入票据信息登记的相关内容后商业汇票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好消息是从考试来看这部分内容难度相对较低,大家把商业汇票的一些重点内容捋清楚就可以拿到该部分的分值。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商业汇票中的重点。
一、出票
出票是商业汇票使用的起点,商业汇票仅限于企业使用,个人不得使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都是企业。比如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若由甲公司承兑,该商业汇票属于商业承兑汇票;若由银行承兑,该商业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后商业汇票可以先提示承兑,承兑人承兑后再进行背书转让。也可以先进行背书转让,由持票人提示承兑。
二、承兑
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其他票据无需承兑。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持票人拿到票据不能马上拿到票款,所以需要付款人给出一个到期付款的承诺,这就是承兑的作用。付款人承兑后,承兑人的各项义务和出票人是等同的,除非票据到期2年持票人不提示付款,也不追索,承兑人出票人的付款义务解除,否则,承兑人和出票人就需要向持票人付款。
三、贴现
持票人取得票据短期内无法取得票款,所以商业汇票可以在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为持票人融通资金。贴现和承兑都是商业汇票特有的。注意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需要是未到期的,并且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票据已经到期,直接提示付款就行,不需要进行贴现。如果票据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会出现部分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增大贴现人收回票款的风险。
四、票据信息登记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的使用,在票据进行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时要在上海票据交易所进行登记,登记后商业汇票在使用前就可以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进行查询这张票据是否存在问题导致持票人到期拿不到票款。
持票人为了融通资金,进行票据贴现后,纸质票据到了贴现人(一般是贴现申请人的开户行)手中,贴现人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也就是说纸质票据由贴现人拿着,该票据如果想再进行转贴现等操作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进行电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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