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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聊到医疗期与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的待遇。判断享受医疗期还是工伤医疗待遇,首先看是否属于工伤,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的是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这期我们聊一聊伤残待遇与工亡待遇:
一、伤残待遇
1.范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其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提示】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待遇享受条件的对比记忆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经鉴定为1-10级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简称基金)支付 | ||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谁支付谁补足) | 1-4级伤残 | 5-6伤残 | 7-10级伤残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发放 | 无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 保留劳动关系,所以不涉及这两项费用支付的问题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
二、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 | 三项待遇内容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
享受三项 | 因工死亡,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 | ||
享受两项 |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 ||
注意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①工伤事故→当场去世→直接享受工亡待遇(三项); ②工伤事故→当场未去世→送医治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医治无效去世→工亡待遇(三项); ③工伤事故→当场未去世→送医治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1~4级)→停工留薪期满伤残待遇→因工伤去世→工亡待遇(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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