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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16:12:11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强化提高阶段备考,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强化班课程和习题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电信单位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征收增值税。

  5.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6.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7.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都不征收增值税。

  10.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11.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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