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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09:31:05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强化提高阶段备考,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强化班课程和习题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

  免税收入(税收优惠调整至此处)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必须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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