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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之建筑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16:23:44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强化提高阶段备考,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强化班课程和习题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之建筑业

  1.一般情况

  营业额=全部工程价款+价外费用

  2.特殊情况

  A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C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D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确认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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