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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8 11:31:24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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