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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8 11:34:1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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