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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事实(07.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15 16:31:37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事实(★★)(11年多选;13、14年单选)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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