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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境外所得应纳税额(08.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20 20:21:30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1)题目直接给出税前所得;

  (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的税款;

  (3)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所得税税率。

  3.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

  4.补税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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