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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2019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时,你是不是感觉到要背的知识点好多呀!有一些知识点都总结的不到位,导致记忆混乱。为了方面广大考生复习,正保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为大家总结出了重要考点,为你在复习的时候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都有哪些重点需要掌握!
【重点知识点】消费税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 从量定额 | 复合计征 | 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
(一)从价定率(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
1.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 销售额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提示1】价外费用规定同增值税。
【提示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5)包装物押金:(除啤酒和黄酒外与增值税相同)
①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收到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②其他非酒类产品:逾期时并入征税;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2个月为期限,对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2】押金为含税收入。
【思考】为什么押金中啤酒和黄酒的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同?
『正确答案』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押金不影响数量,因此不影响消费税的计征。
相关链接: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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