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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计税方法(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美美 2018/12/29 17:42:12 字体:

在备考2019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时,你是不是感觉到要背的知识点好多呀!有一些知识点都总结的不到位,导致记忆混乱。为了方面广大考生复习消费税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的有关考点,正保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为大家做了总结,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都有哪些重点需要掌握!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消费税

【重点知识点】消费税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复合计征 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1.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 销售数量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举例】某石化公司2018年6月销售汽油1 000吨,柴油500吨。已知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汽油的定额税率为1.52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为1.2元/升。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销售汽油应纳税额=1 000×1 388×1.52÷10 000=210.976(万元)

(2)销售柴油应纳税额=500×1 176×1.2÷10 000=70.56(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10.976+70.56=281.536(万元)

小伙伴,以上的考点你掌握了吗?教材是对初级会计职称认知的第一步!熟知教材就是熟知考试内容,熟知教材就是熟知基础知识,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因此,教材对于初级会计考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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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一)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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