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实务你问我答“企业购进货物视同销售及结转收入的情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16 17:35:01 字体:

学员代码:19780612000

学员问题:企业购进的货物、委托加工的产品、自产产品在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及什么情况下结转收入,什么时候不结转收入?

初级会计实务你问我答“企业购进货物视同销售及结转收入的情况”

答疑板答复如下: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购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时,是在企业内部改变了用途,不确认收入,且进项税不能抵扣,应当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产品所有权没有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只确认销项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只确认销项税。

其他情况下是确认收入并确认销项税的。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

温馨提醒: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随时到“网校答疑板”进行提问;当然大家也可以进入网校论坛和广大考友们一起讨论。

欢迎大家进入论坛讨论>>

推荐栏目: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