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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09/24 09:59:30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考点: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行为法律责任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⑤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
②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④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①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题回顾: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对于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单位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对个人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对单位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对个人罚款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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