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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预付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09/27 10:51:57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试大纲预计会在12月份发布,在没有正式发布之前,各位准备参加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正处于紧张的备考阶段,备考阶段对于考生来说,最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知识点的遗忘,想要让看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小编建议对知识点进行反复记忆。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考点:

预付卡

1.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注意】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预付卡的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 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4.预付卡的充值

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注意】一次性充值金额5 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预付卡的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试题回顾: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记名预付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挂失

B.不得设置有效期

C.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D.可以随时赎回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不记名预付卡,不可挂失、不可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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