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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资源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0/16 11:42:35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进入到考试报名阶段,伴随考试报名,正式的学习也要提上日程,考生平时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考点:

资源税

1.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金属矿、海盐六类。

【注意】人造石油不征税。

3.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自用的,以移送数量为销售数量。

(3)精矿与原矿之间的换算: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4.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试题回顾: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井矿盐

B.海盐

C.原油

D.人造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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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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