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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销售商品:确定收入的时点最重要
1、托收承付方式:商品已经发出并且办理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特例:如果与商品有关的风险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则不确认收入,但要确认销项税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预收货款方式: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3、委托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售价由受托方决定)的账务处理
A、不能退货:同正常销售商品。
B、可以退货或要求赔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价格)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售价由委托方确定)的账务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和收到代销清单时的账务处理同上,只多了一步收到发票时确认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在安装检验后确认收入
5、订货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预收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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