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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5 17:37:4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混合销售与兼营: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如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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