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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5 17:30:58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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