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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
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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