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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5 日、10 日或者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 个季度。
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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