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6.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02 14:46:17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各个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及特点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有且只有一个;

资金收付、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能存现能取现)

2、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之外开立的,用于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能存现不能取现)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办理转账、提现;可以按照规定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不能存现、能取现)

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规定期限内(最长2年)使用而开立,用于验资开立的,能存现不能取现;用于其他的,能存现能取现。

5、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由基本存款户转账转入,不能存现也不能取现;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存现、但不能取现;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能存现不能取现;

业务支出账户除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不能存现能取现。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搜集整理了热心学员分享的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教你如何制定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信心 感恩网校老师精彩授课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