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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无需掌握)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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