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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混营兼营大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10 10:47:54 字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服务期

项目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特殊混合销售
 
增值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分别核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营业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

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一种税不同税率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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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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