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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银行结算账户(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9:12:29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结算账户

表二、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核准制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生效日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
变更 更改名称(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撤销 【注意1】同时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下,最后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注意2】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户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
开户资格 (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4)非个人
一般户 使用范围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户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临时户 使用规定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
(3)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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