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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应即刻启程、赢在起跑线上,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提前进入学习状态,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分享老师刘丹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班免费讲座: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内容。
课程讲义摘要:
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考情分析:(★)(08单选、09多选)
1.法的本质
总结: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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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 jlgszs0313:作为在职考生,学习感觉真的好辛苦。幸亏加入了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们讲的课都不错。特别喜欢刘丹老师,她的课总是举一反三,让听课的考生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学员 yangyniun:就喜欢听刘丹老师讲课,深入浅出地表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听完老师的课学习起来事半功倍!
·学员 遇见、:刘丹老师讲课内容非常细致、周密,讲课很生动。对考试中知识点的拓展丰富,听后收获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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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课程:
本讲座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班内容。特色、直达、精品、实验班均包含强化班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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