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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4:26:09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 000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

  A.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B.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C.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D.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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