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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生育保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4:19:20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

  (一)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提取比例:地方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三)开支项目: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四)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2.生育津贴,也称带薪假期。

  (五)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8项,如: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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