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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争议的解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3:46:38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1)协商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是必经程序)

  (2)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3)仲裁解决: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经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

  (4)诉讼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实行一裁终局制,但是必须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型企业尽量设立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注: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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