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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仲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3:47:54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劳动仲裁参加人、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管辖

  ①参加人: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 、代理人

  ②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特点: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③劳动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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