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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5 16:33:39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缴范围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金的组成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2)政府公共财政补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2.社会统筹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3.个人账户

  (1)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2)缴费工资

  ①缴费工资,也称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金

  (1)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病残津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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