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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5 17:11:08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解除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补偿金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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