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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进入尾声,你报名了吗?已经成功报名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要开始学习了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高学习效率,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特地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的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吧!
1. 主体
(1)主要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其他监督主体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2. 对象
(1)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3)会计核算情况。
(4)从事会计从业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
(5)从事会计从业工作的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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