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委托收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蒙奇奇 2018/11/27 14:59:08 字体: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开始了,你学习了吗?《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的知识点比较零碎,需要大家尽早学习哦!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委托收款 ”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学习2

(一)适用范围 

1. 主体 

单位和个人 

2. 债务证明种类 

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 

3. 范围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 必须记载事项(7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 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 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你都记住了吗?想要获得更多考点,可以购买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初级会计辅导班进行学习!老师讲解视频+24小时内在线答疑服务+题库,多种班型可选,适合各类考生人群!马上报名>>

打卡小程序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