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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两审终审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1/28 16:14:23 字体: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两审终审制度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

两审终审制度:

【温故知新】仲裁是“一裁终局”!

(1)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2)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除最髙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

(3)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特殊说明】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4)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一审终审):

①最高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和裁定。

【记忆小贴士】法院系统的老大说一不二!

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记忆小贴士】结合独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复习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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