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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移动端上线:事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编辑:marker 2021/06/23 18:04:54 字体:

领取过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考亲注意了,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新增移动端采集渠道,现已在 “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APP试运行!河南省内所有会计人员均须进行信息采集,后续继续教育等多项业务都依据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移动端操作更方便快捷,注册信息流程及使用手册详见附件,常见问题及提示如下:

一、常见问题

1.为什么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本次信息采集是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等相关业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该信息会作为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会计人员必须将自己的信息提交到财政部门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管理,所有会计人员都必须遵循,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哪些人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 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原则是什么?

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规格为:白底、大于等于295*413像素,jpg格式,大于10KB)。

(2)本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书照片(规格为:jpg格式,宽>=700像素,高>=500像素,不大于150KB)。

(3)本人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jpg格式,不大于80KB)。

二、温馨提示

1、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和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提前完成信息采集。

2、新增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3、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随时进行更新。

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移动端操作手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职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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