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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8-2023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于11月19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发放,往前年度分为考前审核或考后审核,领取证书时需注意携带资料,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提高我省会计资格考务工作服务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清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滞留在全省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2017年中级资格证书、2018至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2023年初级资格证书。
二、发放时间
会计资格证书将于2023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由各报考点财政局组织集中发放。
三、发放方式
(一)现场领取。
1.2018-2020年初级考试资格为考后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
(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
(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学历证明。
2.2021-2023年初级考试资格、2017-2022年中级考试资格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
(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邮寄方式。
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未完成信息采集,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领。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四、注意事项
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1张已盖“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请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附件:1. 填表说明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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