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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21818)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2月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哈尔滨市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21801)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和兴路38号三楼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办理;在其它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人社(事)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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