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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其中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形式等内容,以下为该通知详情,请相关人员知晓。
关于开展2019年度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省直驻盘单位: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盘锦市境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以及财务规则、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二)企业类包括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市财政局继续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自行在网上购买学习课程(需要发票的学员可在线申请打印电子发票),完成30学时并在线备考合格后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四、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22元/年。
五、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从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4月30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六、继续教育咨询电话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0427-2837820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二)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宜可以关注辽宁会计网《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同时敬请关注“盘锦市财政局会计之家”网站。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度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10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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