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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发布2023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以下为具体详情: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新乡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服务考生,耐心做好咨询服务,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报名工作中如遇特殊问题,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联系电话:0373-3688623
附件: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会考【2023】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河南省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报名参加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我省报名开始日期前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四)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具体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的大纲为准。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00:00至2月27日23:59。(2)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28日12:00。(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28日18:00。(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
3.2023年4月12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6月16日前和6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00:00至7月9日23:59。(2)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6月27日8:00至7月10日12:00。(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7日8:00至7月10日18:00。(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5日00:00至9月8日23:59。
3.2023年8月15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10月31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四)我省初级、高级和中级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2023年2月28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7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统一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五)考试结束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将对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将交由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认为雷同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本辖区雷同试卷的处理情况通知到考生本人。
(六)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各地会计考办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得分值,同时完成本考区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考办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会计考办应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会计考办应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防止疫情扩散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和预案,保证考试正常顺利进行;因突发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应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发布暂停考试公告,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3年11月20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新乡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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