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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领取名称: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
证书要求:全科考试合格(厦门考区)
领取内容:合格证书及登记表(登记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补)
领证要求:1、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注:无准考证请提供在我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查询的报名序号)。
2、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
领取日期:2015年12月14日、15日,逾期请至本中心教材部领取。
领取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内(8:00-11:30; 15:00-17:00)
领取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注:请考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本中心办理。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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