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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的通知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4号)中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度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全科合格人员的文件、证书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制作。资格证书由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所属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1、领证人员:通过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全科合格人员(2科目);
2、领证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日);
3、领证地点:合格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的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4、领证条件: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凭代领人和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
截止日后还未领取证书的人员请到杭州人才大厦(建国北路799号)领取。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5年11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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