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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丹东考区)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丹东考区)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每周三、周四全天领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须用A4纸打印。主管考试部门意见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两张两寸照片、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加盖公章,联系电话:2211227 。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主管考试部门加盖公章后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丹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证书。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六)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人须在合格人员姓名对应的空白处签上领证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日期。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3号窗口;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701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丹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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