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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票据行为——保证」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票据保证人的是( )。
A.社会团体
B.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C.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知识点扩充】
保证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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