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1/14 09:34:08 字体:

「经济法基础◆增值税税额」单选题

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 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为721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3 000+721÷(1+3%)]×3%=3 111(元) 

B、(103 000+721)×3%=3 111.63(元) 

C、[103 000÷(1+3%)+721]×3%=3 021.63(元) 

D、[(103 000+721)÷(1+3%)]×3%=3 021(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零售商品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资、赠送、分配股利)视同销售,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03 000+721)÷(1+3%)]×3%=3 021(元)。

【知识点扩充】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