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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单选题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1月20日,双方约定:A公司于12月1日交付B公司商品500件,总成本为400万元;B公司支付A公司价税合计585万元。当月末,A公司得知B公司因意外火灾造成重大财务困难,导致该项约定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为维持良好的企业信誉,A公司仍按原约定发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代垫运杂费1万元,A公司在2016年12月由于该项业务减少的存货为( )万元。
A、0
B、400
C、500
D、585
本题考核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由于A公司发出商品时得知B公司财务困难,相关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能结转成本,只是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存货金额未发生变化。
【易错提示】“发出商品”科目是资产类科目,计入该科目的资产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因此企业将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不会导致存货减少。
【知识点扩充】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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