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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2/06 12:30:29 字体:

「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单选题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18年6月15日 

B、2018年12月5日 

C、2019年6月5日 

D、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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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20年6月5日。

【知识点扩充】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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